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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灌南县基本农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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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护灌南县基本农田刻不容缓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11-18 14:57

  类别:其他

  区域:连云港灌南

  咨询求助:

  尊敬的市长阁下:

  我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向你反映灌南县新安镇镇政府毁田养殖的问题。

  2005年9.28日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基本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共同捍卫基本农田这条不可愈越的“红线”.基本农田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任何时候都是不容轻视的大问题。可我们灌南县新安镇镇政府视国策于不顾,于2008年秋收后打着产业结构调整的幌子,大势破坏基本农田.文件规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可镇政府把这条原则抛之脑后,先在尹湖村搞千亩螃蟹养殖,2009年又加以推广发展到惠涧三组土地。还竖起牌子“灌南县虾蟹生态养殖示范园”,横跨道路砌成高门楼“灌南县新安镇虾蟹生态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四千亩(横跨尹湖村和镇西村原惠涧一、三组)把年亩产二千斤的大好粮食基地就被他们活活遭塌了,据说还有扶贫帮困资金,肥了少数人.2010年秋收后又动用惠涧一组土地400亩。现在还有一二组近400亩又要开挖了。国家规定,螃蟹养殖只能利用低洼地,荒滩地.基本农田绝对不准动用.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县乡两级当官的为何充耳不闻?多次组织参观推广意欲为何?由于螃蟹养殖,为了一己私利,带来许多弊端:1,霸水截流,影响水稻用水,造成千亩水稻缺水减产.2,和螃蟹池相邻田块受渍减产,不能按时种植,农民找到村镇两级反映情况,置若罔闻不予处理。3,用地合同也是霸王条款,第一期每亩每年只付给农民七百元,2011年农民要求因粮食涨价因素提高补偿标准也没有得到同意。4,由于打水,水经常从路面翻过,影响正常交通。种种弊端不一而足,恳请市政府立即制止,已挖的限期平整,把土地归还给农民,未开挖的制止施工。

  希望市有关部门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拭目以待,直到解决为止。保留向上反映情况的权利。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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