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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合理诉三年未果 反遭干部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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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丰:合理诉三年未果 反遭干部殴打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1-01 20:42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大丰

  咨询求助:

  我是江苏省大丰市大桥镇潘丿小街的一位访民,合理诉求三年间仍未得到解决,反遭信访干部的暴力殴打。

  2001年9月12日,大丰市潘丿供销社潘供[2001]20号文决定我以资产分流人员,依据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大供[2000]17号文和《潘丿供销社改制方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对下岗前到现在仍在经营的两间门市享有底价购买权,而这个权利却被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伙同潘丿供销社主任朱祝和无辜剥夺。

  为维权,我逐级反映无人采信,我起诉又过诉讼时效,我上访又遭殴打,三年来的上访中,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的言行对我刻骨铭心,他们对访民不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情换回上访百姓的真感,抚平上访人心灵疮口;用真心纠正企业改制中错误,来赢得访民的理解和信任,消除日久的积怨;而是对访民采取欺骗忽悠,出尔反尔,权力压制及暴力相待。

  2011年10月2日,这是我第12趟进京上访由市总社领导带回,中午12时左右将我带到市总社会议室,信访局刘为民副局长、市调处中心领导及市总社主任明恒楼、副主任仲庆和、韩翠萍等人均在等候,要求我当即提交诉求,向大丰市政府汇报,承诺10月8日上班后及时处理,随后对我视“犯人”对待严加训斥,并由市总社信访干部束华本对我人体实施暴力殴打,对其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民事责任,至今尚未处理;对我诉求承诺再次形成泡影。

  我享有潘丿供销社分流安置资产底价购买权有凭有据,属合理诉求的范畴,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心知肚明,为何久拖不处呢?如果对我提交的证据有质疑,又为何不通过听证程序来辨明是非呢?一起简单的诉求已让我磨难三年之久,我一名弱势人员,无田无房身患疾病,仅靠分流安置的两间门市维持生活,为了生存下去,在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只能向上级领导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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