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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豫:警官合伙他人欺骗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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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宿豫:警官合伙他人欺骗老人签字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1-01 23:3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宿迁宿豫

  投诉报料:

  事故时2011年12月25日绿灯直行,车牌照为苏N3977蔡平驾驶私家车追尾一辆三轮车,肇事者家属用13776466832号码,多次以事故组胡(东东)警官的名义恐吓并挟语言,要求我们赶紧签字不然后果自负一类的话.

  每次预约时间都见不到所谓的胡警官?在29号下午16:15分胡警官联系我们:15:00去事故组处理此案件,胡警官没有尽到警官职责包庇肇事者要求一个没有法律知识56岁老人家人签字并留下三句话结束此次交通事故;

  1、你只要签字责任都是对方的你无责,2、明天来调节。3、你回家吧。就这样第二天再也联系不上肇事者,联系胡警官一句话你自己联系吧,此事故已经定了。作为一名警官没有说明签这个字起到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结果,调节时间?咨询对方是否接受调节?什么都没有。

  肇事者家属告知我们不怕我们去找,他们家有“关系|(所指胡警官是找关系的)在2011年31号因为我找蔡平预定时间去事故组调解,肇事者家属蔡磊(蔡平的老公)动手并威胁我,出于保护我报警卓圩派出所民警可以作证肇事者家属蔡磊说:有关系不怕我们去找,并告知我们不要白会力气找胡警官,不会同意调解,并说出签字时胡警官并没有告知调解一事,我才得知一直和我们这样说话胡警官的电话原来是蔡平家属(蔡磊)的电话。

  如果胡警官是公安局”局长“是不是就可以免除一个杀人犯的死罪?老百姓的错就是不懂法好欺负,让做什么就做什么?”(此次反应只想请事故组领导重新审理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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