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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邮:转正名额被冒名顶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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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州高邮:转正名额被冒名顶替(二)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2-10 16:1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扬州高邮

  咨询求助:

  赵义香简历

  姓    名:赵义香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41年07月07日         退休日期:1990年10月(退休证上,具体日期待查档案)

  退休类别:正常退休             退休单位:高邮市电信局

  死亡日期:2010年8月6日         死亡原因:病故

  工作经历:1961年7月在横泾镇邮电所参加工作;1990年8月申请退养;何时退休待查。

  疑问:1、打退养报告,为何批复病退?且退养报告是当年的支局长叫赵玉春代写的,细节可询问当事人(赵玉春)?

  2、退休时为何不通知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

  3、退养报告中批复写明由小孩正式顶岗,是谁顶的岗?手续在哪?

  4、2010年补办的退休证为何在退休类别中写明:正常退休,此举误导当事人,耽误了澄清事实的时机,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由于当时是一批人顶岗的,需查看同批人的批复,不要纠缠在个别字眼上;

  6、现就此事需调阅当事人(赵义香、赵建文、姚配明)的档案,一看便知。

  赵建文简历

  姓    名:赵建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              工作单位:横泾邮电所

  工作简历:1987年顶替父亲赵义香进入横泾邮电所负责投递工作;之后经历不详,在我个人档案中。

  2010年8月我父亲因患病不能治愈而去世。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我找局领导商谈母亲的“遗孀补助问题”时,局领导以我已经顶岗为由提出质疑。当时我如梦方醒,以为自己当年并没能成功顶替父亲的岗位。在调阅我父亲的相关档案后才知道,我当年是被批准顶岗了。档案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一九八八年该小孩正式顶岗”。而且加盖了高邮县邮电局印章。其文字的下方还有:“以委办投递性质使用”的字样。这两句话前后抵触,这种档案批文居然出现前后矛盾,让人很好理解。因此,我认定“以委办投递性质使用”的字样是后加的。经过了解,我的岗位让我支局的领导的亲戚给占了。此行为如此卑鄙,令我义愤填膺。二十多年来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如今我知道了事实的真相,这种造假冒名顶替的行径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此事的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需要求如下:1 确认赵建文与邮政局的劳动关系(退养报告为他人代写,批复内容赵义香不知情,请解释当时顶岗的含义及当时文件和手续,究竟是谁顶了岗?);退休证上退休类别一栏中写明:正常退休字样,误导当事人,耽误了澄清事实的时机,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1988年小孩正式顶岗, 1990年打的退养报告,作病退处理,怎么解释?请查当时赵义香档案及工资发放档案;3、调查支局长的小舅子档案,他是通过何种形式、渠道转入在编合同工的?4 邮电分营前1988年至1994年赵建文的人事档案在何处?为何单位服务?5 撤诉原因:撤诉不是败诉。由于前任局领导答应调解,并做相应补偿;法院领导请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为保证法院的结案率,撤案后可随时启动上诉程序;另邮政局领导更换,新现任局领导是本地人,便于交流,尽量调解、协调,固而为之;6、所签合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合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固与邮政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无照经营企业追查责任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7  局领导做假证(工资单、协议),贿赂法官等等卑鄙行为;严查其渎职行为;8 承诺赵建文所订报刊延误送达及相关费用与赵建文无关,办理相关手续;9  赵建文不签合同原因:1、现实的不公;2、为人老实,有话说不出来;3、邮政局领导未办交接,换门、换人的行为让其心寒;4、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事情一直未解决。

  综上所述应承诺如下事宜:

  1、赵建文与邮政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a、顶岗的档案是依据;

  b、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2、要求补偿同工同酬的待遇;

  3、遗属补助的发放;

  4、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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