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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政府严重违背国务院拆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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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湖政府严重违背国务院拆迁法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3-22 23:5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建湖

  投诉报料:

  尊敬的魏市长您好: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疑心聚力奔小康的时刻,给领导、人民的公仆反应建湖作为法治普及先进县、小康县、全国百强县严重违背法律法规,把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儿戏,采取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推进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于“两会”精神不符。作为人民的政府应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像温总理讲的那样“政府的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多办实事,而不应违背法律利用手中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任意损坏、侵占群众合法的私有财产。

  具体情况是:

  一、   建湖县建港沟三期房屋征收方案,严重违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7条、第43条第3款。城市规划随意性大,2009年建港沟二期拆迁时,我们居住的地块因所建房屋年限短(2002年)、由于政府不诚信,与‘文峰集团’不履约,‘文峰集团’撤资走人。二期征收的地块被闲置2年。2011年元月13日,政府在没有规划,没有立项许可、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以3.201亿元强行上市挂牌拍卖给‘盐城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并将我们目前居住的地块强行规划入红线范围,广大居民的“知情权”被无故剥夺,就这样被强行“被拍卖”。被征收地块的居民是理智的,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商谈、提出合理诉求,政府却用政府欺骗的手段,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却做出损害居民利益的决定,走所谓的“程序”,强行推进征收工作。这样一个不诚信的政府,人民是不会支持和信任的,也是不会答应的。

  建湖县政府严重违背国务院《条例》第20条,住建部《评估办法》第3、4、10、11、12、14、19条,盐城市《补偿办法》第28条、31条等规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蒙骗群众,在绝大多数被征收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自选自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政府指导下,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全体被征收户都强力反应、提出质疑,政府和评估机构做不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就目前评估的结果全体被征收户都将因拆迁而返贫,何从谈起达‘小康’。

  二、       建湖县政府严重违背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剥夺、限制被征收人的权力,老百姓到什么地方买房的权力都没有,都必须由政府掌控,政府其目的就是旧戏重演、想方设法拆了我们的房子,既拿不到钱也拿不到房,这样的事建湖已经司空见惯,政府调头不认账,更有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建阳镇副镇长刘必金在做动员拆迁工作时,口出狂言“天下是老子打出来的”这里的打是专指打人的“打”因为他在建阳就将拆迁户打伤的“经历”。政府对被征收户株连九族、搞的鸡犬不宁,要求对少数有工作的被征收户的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停工待岗。这些欺骗、威胁等非法方式法律明文禁止,但少数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手中的大刀,想砍谁就砍谁,口出狂言,把党群关系推向风口浪尖,严重影响了党、政府在群众只能怪的形象。

  依据《物权法》、《拆迁法》,要让我们拆的起,政府拆的快,党的形象好。我们不希望看到更多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但是我们合法权利要维护,我们希望早日有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这也是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幸福建湖的要求,恳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合理的诉求。全体拟被征收户居民感谢您!谢谢!

  2012-3-22
游客  发表于 2013-8-24 13:13:53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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