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海河运二次被曝,离上焦点访谈还有多远?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3-23 14:18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灌南
咨询求助:
国家两会保护土地最新精神:
2012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发言人赵启正表示,中央将采取强力政策,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和土地资源。有些地方发生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地方政府在土地批复时没有按照中央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批准,存在违规操作。二是忽视农民的权益。凡是使用农民的土地,必须对农民给予足够的赔偿,对其生活和就业要给予出路,并且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三是有的地方官员存在腐败行为。他请大家相信,中央将采取强力的政策,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土地资源。
国家关于土地最新政策法规:
2011年12月1日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连云港海河联运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谁在土地问题上犯罪?
江苏省灌南县政府与灌南县半岛新区管委会涉嫌以租代征、未批先占耕地违法行政,人民生命之堤灌河防洪大堤被名存实亡!
在未见或没有任何合法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前期也未见征地前必须第一步要做的经土地承包人签字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就批建占地700多亩(二期工程更将过千亩)的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
无视国家明令保护农民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权、无视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违法占地有的就是犯罪)、无视国土资源部最新发文“要求坚决制止企业违法下乡‘圈地’”、无视河北香河以租代征非法圈地和云南楚雄州 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等典型违法用地被查事件,地方保护出发无视汛期民生,一路绿灯非法强征农民耕地,(形式合法,实质不顾汛期老百姓死活的)占用灌河防洪堤坝, 搞建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
没有合法手续就占地占堤施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侵权行为,土地承包人和相关土地经营项目承包人有权阻止。
非法占地占堤建造的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涉嫌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等国家法令及国务院规定,不顾灌河防洪大堤被占后的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学照前期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查处的“云南楚雄州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事件,坚决要求 严肃查处为连云港海河联运违规式发展让路和一路绿灯的违法占地占堤犯罪人员,切实转型坚持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以租代征、未批先占….. 连云港海河联运涉嫌拆分肢解越权规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江苏省灌南)县政府打着市重点工程的护身符,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政府违法毁地,无就业无安置无依法合理补偿,无视村民面临生存危机的,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强占国家明令保护三十年不变的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建造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却无视,媒体监督却更狂,人民利益如粪土,法治社会成人治,地方保住主义遮住天……. 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违法占地行为,先后被《每日经济新闻》《人民网》《新华网》《传媒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以“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涉嫌‘以租代征’”和“连云港海河联运涉嫌‘项目少批多占’”为题被暴光。
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而言,没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或虽然有批文,但报批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未经你们土地承包人或房主签字就属于非法。不管是修公路铁路还是城中村改造,都可能是非法的,您千万不要再用不信任的语气问自己----政府干的国家重点工程怎么可能违法!事实上,大部分重点工程就是违法建设的。当然,这些工程可能会有一些手续,比如立项、规划等等。但最重要的征地用地手续却十有八九没有,而这才是与我们农民最相关的东西。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除无视人民利益和无强有力的合法手续就强占强征耕地外,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甚至和前期被央视《焦点该谈》曝光的“云南楚雄州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
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同时还涉嫌张冠李戴拆分肢解项目,规避审批或化整为零后不引人注意的违规越权审批。一个所谓的建材厂(283.1亩)用地和三个所谓的纯道路建设(近60亩)用地,却建在明明是搞海河物流联运的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场地中,一个建材厂用地和三条纯道路用地,构成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一期工程目前的342.4亩的所谓合法建设用地。283.1亩用地的建材厂,到底该建何处,这些地又从何而来,追溯到以前,其是否有合法的用地及审批手续?三个所谓的纯道路建设近60亩用地,同样又是怎么回事?除此之外,400多亩基本农田却被以“临时占用”名称和国家明令查处的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强占强征。
尽管权力可以将这些明显的不法行为披上法律的外衣,堆砌出万千理据法据,但这正如掩耳盗铃,除了制造了一份形式上“成功”有效的手续之外,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得问题更糟。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必须得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国务院批准。
不要认为政府出面的项目就一定合法,占地拆迁都是政府的行为;也不要认为重点工程就合法,高速公路铁路也有很多不合法的,国土资源部的百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占地,仅国家级重点工程就占40%以上,如果算上地方的重点工程,那该有多少?!重点工程往往自以为有重点工程的护身符,便感觉违法也有了底气。
请江苏连云港各级国土部门民生及职能出发切实“关注”事件,切勿让事离你们越远,却离又一个河北香河和云南楚雄却更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