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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众兴镇农民血汗被鲸吞(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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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泗阳县众兴镇农民血汗被鲸吞(续篇)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4-09 10:5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泗洪

  投诉报料:

  农民血汗被鲸吞

  政府领导有责任     续篇(传真解析版)

  小小村官              侵吞百万

  频频举报              谁来过问

  我们是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红光村七组村民,现再次联名上书,举报原我组地毯厂厂长、红光村主任、现工人新村主任陈忠(已异地任职)侵吞百万公款一事,强烈要求给予过问,从严从速查处。陈忠自1995年接任小组办地毯厂厂长到2002年底异任职七年间,从未公布过帐目,将100余间厂房视为己有,村民法在他眼里一张废纸,七年间共侵吞公款1018000元。

  经查帐事实如下:

  一、七间地毯厂应得收入六笔:

  (一)26问门市房租714000元;

  (二)五大车间租金420000元;

  (三)上任时接管现金290000元;

  (四)上任时移交地毯、毛线折价600000元(按当时价格最低水平计算);

  (五)泗中体育场征地款230000元;

  (六)电锯房租金30000元;

  合计2284000元。

  二、七年间实际支出五笔:

  (一)实际入帐房租金380000元;

  (二)拆房损失租金255000元;

  (三)退休金、福利费300000元;

  (四)不正当吃喝招待105000元;

  (五)陈忠一个人多领多补226000元;

  合计1266000元。

  三、 七年间收入2284000元,支出1266000元,应该结存现金1018000元 。再加上48问厂房被拆的砖瓦木料;     村民每月上缴的公积金; 50台地毯机被盗卖;220块 红松板(8米x 50公分)不翼而飞。加起来何止l0l8000元呢?

  明明是一笔巨款现钞,非同小可,七年后却荡然无存,不翼而飞。百姓苦不堪言,而陈忠家楼房林立(除厕所未铺地毯)公款岂容私吞?集体资产岂容占为已有;村民的泪水和血汗岂容肆意挥霍?此事我们曾多次向众兴镇党委、政府检举,但他们却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毫无反应,后又向县委、县政府举报,经薛永干书记批示,由村民选举产生一个理财小组。2002年l0月份,以上帐目理清并报众兴镇人民政府,由财政、农经两部门审计,报众兴镇纪检部 门以认可。可是,中共众兴镇纪检部门强词夺理(说什么陈忠是预备党员干部,不属他管:说什么陈忠有盗帐,毁帐册之嫌要我们理财组去追要)推三阻四(说什么纪检部门人手少,事务多),掩盖真相,疵护陈忠(2002年调工人新村任主任),从理财组2002年10月份我们报审帐目到今天已达半年,可是众兴镇纪检部门既不对百万元农民血汗予以认可,也不报县纪检、县公安局经案大队、县审计局查办采取欠拖不办方法与村民“游击战”,导致陈忠异地任职后,将红光村七组2003~2004年房租金2.8万元拿走,将彭城广场与陈卫翠墨意串通订了十五年承包合同 (每年租金l万元),转手租给徐州人每年租金3.2万元,陈忠并留下供电局陈欠电费3500元+35932.13=39432.13元,众兴镇纪检部门也任其自然。请问,这些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我们认为,陈忠侵吞公款百万,法理难容,罪责难免,应得到查处和惩处。村民的权利、意见和要求义正严词,有理有据,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人权不容剥夺,利益不容侵犯,事实不容否认。事实终究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谁也掩盖不了,抹煞不了! 否则,何谓反腐倡廉?何谓“三个代表”?何谓以法治国?何谓民主监督?我们殷切希望政府部门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少唱高调,多做实事。对陈忠侵吞百万公款一案,尽快给予细查明断,为民讨个公道,如果还是无休止的拖下去,为民是不会忍气吞声的。

  江苏泗阳县众兴镇红光村七组村民

  二ΟΟ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0409105521383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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