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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张双楼矿校教职工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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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沛县张双楼矿校教职工待遇问题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4-11 21:0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徐州沛县

  咨询求助:

  尊敬的曹新平书记:

  徐州沛县张双楼矿校教师曹广振,代表全校教职工于2012年2月22日08:24:19向市委书记信箱反映:根据徐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沛县矿区中小学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规定,张双楼矿校应与大屯矿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但是为何至今未执行?此信由《市委书记信箱信件》(徐信转[2012]239号)转至沛县县委后,沛县县委对来信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电子答复,但答复函与事实严重不符,让人无法接受。

  答复函中说“(徐编复〔2008〕36号)文件下发后,发现部分内容表述不严谨,已收回,另又行文,收回过程中文件有遗漏。解释权归属徐州市编制委员会。”

  针对这一答复,我校教职工于2012年3月15日就委派代表张福生、曹广振二同志前往徐州市编委查询、核实实际情况。

  经查询,答复函中所说的徐编复〔2008〕36号文“已收回”的文号、文件查不到;“另又行文” 的文号、文件也查不到。实际情况是市编委根本就没收回“徐编复〔2008〕36号”文,更没“另又行文”。

  知道事实真相后,我校教职工对此极为不满,认为沛县县委的这种做法,有损党的形象;并且认为既然“徐编复〔2008〕36号”文没有收回,就应该严格执行,真正履行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诺言。

  尊敬的曹书记,这是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心声,我们给您写信,是相信您能主持公道。我们恳请徐州市政府严格按照徐编复【2008】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把我校交由徐州市大屯矿区中小学校管理中心管理,与大屯矿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尊敬的曹书记,我们期盼您尽快公平公正的解决此事。

  张双楼矿校全体教职工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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