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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高沟派出所巡防员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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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淮安高沟派出所巡防员打人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5-28 17:0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淮安涟水

  投诉报料:

  这是本人于2012年5月23日,在淮安市公安局网站平安民声的投诉和5月25日的涟水县局的答复材料。

  (投诉材料)5月13日下午,妻弟在高沟镇一KTV消费时,意外坠楼身亡。14日下午,在民警主持,亡者家属与KTV业主进行赔偿调解,因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建议次日9时再行调解。15日,亡者亲属来到派出所,几名代表和派出所教导员及一名民警在三楼会议室等候KTV业主,其他人在派出所大门外。不多时,在下面就传来吵闹声,从窗口看去,有亲属被巡防队员殴打,我请求教导员下去制止,其他亲属也下去,并用手机拍了一些照片。

  下楼后,一些亲属仍被殴打,教导员无法制止。在亲属被打散后,所长组织巡防队员及民警手持警械站在派出所门外,手持喇叭讲话,有“你们冲击公安机关,使我们的人身受到威胁,来一个,就打一个”等语句。我试图与其沟通,被要求将所有亲属带离现场,在离开时,在其身边的巡防队员对我进行推搡和殴打。在过程中,一名亲属的手机被夺,在11点多钟,被删去拍摄视频后归还。下午,给我们的解释是:我们的亲属同高沟镇妇女发生冲突,被她们找的社会人员殴打。从照片可以看到,有穿巡防制服的人员在场并参与,高沟派出所就有监控可以记录这一切。

  淮安涟水县公安局答复材料

  省厅、市局指挥中心:

  2012年5月24日,我局接贵中心批转平安民声信访件一件,反映“涟水高沟派出所门前巡防员群殴群众”一事,接件后,县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有关部门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5月13日15时34分许,苏振扬(男,1979年生,户口所在地楚州区施河乡人,现住涟水县涟城镇炎黄大道32号)酒后在涟水县高沟镇盛世王朝KTV唱歌,后苏振扬从盛世王朝KTV三楼阳台不慎坠楼,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事件发生后,2012年5月14日中午,死者苏振扬的亲属姚军等30余人到高沟派出所讨要说法,并扬言要找人砸掉盛世王朝KTV,并不断给高沟派出所施加压力。当日下午,高沟派出所告知姚军等人苏振扬的死亡不属刑事案件,属意外事故(现场录像为证)。同时,高沟派出所组织死者家属姚军等人和KTV业主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因差距太大,双方未达成协议,高沟派出所建议次日再行协商。此间,死者母亲一直在派出所院内哭闹。

  2012年5月15日上午,姚军等人三、四十人携带火纸、剪刀、孝布等物品再次来到高沟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前哭闹,要求派出所处理此事。高沟派出所安排教导员翟孝鹏和民警赵程在该所三楼会议室予以接待,姚军和七、八名代表在三楼会议室就坐,其他人员在楼下大门外等候。后翟孝鹏听到楼下有吵闹声,就从窗户向楼下观察,发现死者亲属正和一群老百姓发生争执,就叫楼下人不要吵,告诉他们正在协商有关事宜。但楼下发生争执的双方不听劝阻,仍然争吵。翟孝鹏随后从三楼跑到楼下进行劝解,姚军等人也从三楼跑到楼下,姚军等人不但不进行劝解反而参与到和老百姓的争吵中,场面一度混乱,接着双方发生拉扯扭打。翟孝鹏和值班民警以及联防队员立即制止,同时在路上执勤的高沟城管队员也前来制止。后死者亲属在派出所门前扬言称:“马上调集两大客车人到高沟派出所闹闹”。

  高沟派出所所长杭进闻讯后赶到现场,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杭所长组织派出所人员携带警械站在门口,并对围观群众和闹事的死者亲属现场喊话;“请大家保持冷静,如果谁冲击公安机关或再闹事,来一个,我们将依法处理一个。”后发生冲突的双方渐渐散去。事后,一名当地群众送一部手机到派出所,称是刚在发生争执时在路上捡到的。经了解该手机系死者苏振扬亲属掉在现场的,已归还。当日下午,高沟派出所继续积极的就死者赔偿问题进行协调,包括信访人姚军也参加了协调,如果他被打,他根本参加不了协调。最终经过协调,由业主陶树峰补偿死者家属两万元,双方并就此签订协议书。

  经调查:2012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死者苏振扬家属在高沟派出所门前披麻戴孝哭闹,并准备在派出所门前烧火纸,当时派出所门前聚集近百人,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有群众对死者家属说:“派出所正在处理事情,又不是派出所的问题,你们不要在派出所门前戴孝哭哭闹,烧纸。”死者苏振扬家属对劝解的群众说:“你家死人不戴孝烧纸啊?”劝解群众随后和死者家属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导致场面混乱双方发生扭打。派出所民警和队员进行劝阻,派出所门前交通严重堵塞,滞留车辆几十辆,高沟镇城管队员赶来疏通街道,死者家属又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高沟派出所队员积极进行劝阻制止,无人对死者亲属进行殴打。

  涟水县公安局 2012年5月25日

  涟水县局答复,答复的内容很多与事实不符。

  1、“高沟派出所队员积极进行劝阻制止,无人对死者亲属进行殴打”。从给您的这十多张照片可以看到,打人者都是高沟派出所的巡防队员,连我这个外地人都认出来了,他们甚至连妇女都殴打。

  2、“翟孝鹏随后从三楼跑到楼下进行劝解,姚军等人也从三楼跑到楼下,姚军等人不但不进行劝解反而参与到和老百姓的争吵中”,在涟水县局的答复中,我成了领头闹事的了,这些照片是我在派出所的三楼会议室用手机所拍,且冲突分了几个场面,有一段时间,我是如何参与到“和老百姓的争吵中”。在楼上参与调解的人员只敢在旁边观看,哪敢参与。下去的一人还因拿出了手机拍照,被打得手臂骨裂。翟孝鹏教导员是在劝解和阻止,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劝阻的是叫旁边的巡防员不要打人。

  3、“劝解群众随后和死者家属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导致场面混乱双方发生扭打”。高沟派出所有监控,可以还原当时的情景,不知涟水县局的调查同志是否看过。在发生冲突前的9点钟,高沟派出所就开始派人对现场进行拍照,如果认为对派出所的工作有干扰,为何早不劝止。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有一名巡防队员正在有选择性的拍照取证。我拍的照片有巡防员打人的画面,巡防员已有准备相机,是否能提供双方发生扭打的画面。

  我这里有拍的12张照片,能证明发生的一些事件,在此情况下,涟水县局都能不讲事实的进行答复,不知领导是如何重视,答复人员是如何的敷衍了事,只要证明是高沟派出所的巡防员打了人,其他的辩解材料都显得苍白无力了。也应给伤者一个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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