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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发改委为海河联运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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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灌南发改委为海河联运越权审批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6-12 20:0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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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温家宝指出,腐败、无视科学发展是当前我们国家发展和工作中的最大危险!一个执法部门、一个监督机构、一个审批机关的政治文明水准,直接影响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和政府形象。科学发展,贵在法治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苏连云港海河联运区” (现挂名灌河港)及其二期,是否均经国家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符合国家发改立项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就下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两级审批面前,“江苏连云港海河联运区”一二期项目,若已经国家改发部门审批立项,其手续或又是被怎么审批下来的?

  严查违规建设项目 ,切实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望江苏省政府、连云港市政府、国家发改委及所涉事件江苏各级发改部门,职能、民生、监管、法治、形象角度,切实关注涉嫌诸多违法的“江苏连云港海河联运区”事件、并协查事件、法治事件!切勿让事离职能部门越远,却离又一个“江苏铁本钢铁公司”及云南楚雄事件越近!

  江苏灌南县发改委涉嫌违法渎职为违法项目“海河联运”越权审批

  江苏灌南连云港海河联运区发改依法审批建手续何在?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一个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审批,必须从交通和商务部门开始,然后经发改委→规划部门出具初步选址意见→环保管理部门、文物、消防、人防等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所有的手续齐全之后,项目才可以开工兴建。

  然而,采用化整为零,形式上仅仅只有四张审批 [灌国用(2011)第02-7233号至7236号,只标明用途未标明取得价格] 的三百亩用地手续,实际却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大规模庞大占用耕地面积达700多亩的江苏省灌南连云港海河联运区项目(现挂名灌河港),在未见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和招投标,等所有合法手续都齐全的情况下,便以租代征强占强毁耕地、欺上瞒下、灌南县级发改部门胆敢擅自代表国家相关发改部门,违法越权渎职为违法项目审批(立项文号:灌发改[2011]11号,规划选址意见:灌规函[2011]12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8108816-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320724000201108300025N)的形式,让此违法项目被大肆进行开工建设。

  江苏灌南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现挂名灌河港),还曾先后被《每日经济新闻》和《百姓生活杂志》《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等多家媒体以“连云港海河联运项目用地涉嫌‘少批多占’”和“江苏灌南:海河联运区土地征用涉嫌‘以租代征’ 遭质疑”为题多次曝光。

  江苏灌南县发改委违法越权审批,涉嫌渎职?

  按规定,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审批,市级政府无权审批开发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公告还明确要求,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虽然没有通过审批,但灌南海河联运区,却开始筹备工作了。

  那么,这个没有经过正常审批就违法征地兴建的江苏灌南海河联运区项目,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建设呢?到底是当地县发改部门审批的,还是当地市里批准的?还是灌南海河联运区项目,压根相关程序手续就没有,或就不齐?

  江苏灌南县违反国家禁令,顶风建起了占地过700多亩的海河联运区一期工程,对这件事,县里负有监管责任的发改委等部门,不能说没有作为,但他们是怎么做的呢?未见国家发改立项、便以县级发改部门违法越权代为审批……没手续,顶风上马;没有地,违法占用;没有钱,就合伙建,江苏灌南县政府各部门及发改委,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却违法违规,为项目开发(投资)商服务。作为政府部门,他们不可能不知法,但既然知法,为什么他们不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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