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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检察院不作为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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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睢宁检察院不作为徇私舞弊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09 14:0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徐州睢宁

  投诉报料:

  关于我们7月26日给市委书记举报高楼村原书记高方果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的问题,睢宁县人民政府8月1日作了回复,对其中的回复内容感觉极不满意。

  1、我们最早向睢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及其它职能部门实名举报的时间不是2011年,而是2008年,从2008年到2011年这四年间,我们的足迹跑遍了县检察院、反贪局、计生局、民政局、国土局、农业示范园、县法院和县公安局等,材料详实,证据确凿,可是他们拒不立案,直到举报人受到暴力威胁,举报人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提出严重交涉,他们这才开始立案查处。

  2、查处的进展情况并不像县政府说的那样迅速快捷,有条不紊,而是打一鞭走一步,在举报人的时刻监督下才缓慢进行的。

  3、我向他们举报的条款并不止“收钱放生”这一项,侵吞高速公路补偿款、收钱放生、收钱放尸、变卖两处村部和两处学校、侵吞草危房改造款、变卖20余亩土地并使良田变为鱼塘等,并且我把其中的证据公布的网络上,但这一切都没引起睢宁县检察部门的重视,在起诉高方果的时候,仅以““滥用职权,收钱放生”这一条提起公诉,这明显有避重就轻之嫌。

  4、在提起公诉后,高方果离开到县城居住,检察院不去积极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而把这一任务交给了举报人,后来举报人发现了高方果的行迹并及时告知检察院,而检察院工作人员竟以“现在是下班时间”为由,不去拘捕,造成高方果的第一次出逃。不得不进行网上追捕,从四川把高方果捉拿归案后,竟然在睢宁县邱集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并且在起诉期间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任其逍遥自在,大放厥词,并造成高方果第二次出逃的严重后果。按睢宁县政府的说话,高方果在第一次出逃期间通过中间人表达过投案自首的愿望,为什么又有第二次出逃呢?所以县政府的这一说法是不可靠的。

  5、从2011年9月20日获知高方果第二次出逃到现在,共11个月的期间,睢宁县检察院和睢宁县公安局在追捕高方果这件事情上又有哪些作为?每一次当举报人去相关部门询问情况时,得到的答复要么是冷遇,要么是不耐烦,这是为什么?高方果的保护伞在哪里?

  综上所述,我们觉得睢宁县政府和司法部门故意纵容高方果外逃,在提起公诉上故意避重就轻,企图减轻高方果的罪行,企图庇护高方果逃避法律的严惩。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保护全村老百姓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为人间主持正义、公道,我们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睢宁县有关部门在高方果案件上的执法态度和执法手段,杜绝包庇,杜绝不作为,争取早日将高方果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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