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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官员重入编”是何等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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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缓刑官员重入编”是何等荒谬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19 16:24

  类别:其他

  区域: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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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贿被判刑的公务员,在缓刑期满后不但有事业编制、享受退休待遇,甚至还能吃空饷。”江苏省阜宁县2009年出台的安置缓刑期满人员文件经网友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而阜宁县政府称,如此安置有“政策依据”,并表示纪委会进行调查,但法律专家称,阜宁县的做法违反了《公务员法》。(据8月11日《广州日报》)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触犯过法律的人是不能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可是,江苏省阜宁县却给缓刑期满的公务员落实事业编制,让一些违法之人享受退休待遇。更有甚者,有的人长期不上班,吃着空饷。并且,阜宁县政府居然声称这样的做法有“政策依据”。这种当地政府自己想当然出台的和《公务员法》明显违背的“政策依据”,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瞠目结舌”,荒唐至极。

  在一些地区,公务员享受“特权”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本来就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而阜宁县的公务员触犯法律被判处缓刑之后居然还能够按照所谓的“土政策”重新入编予以安置,这不是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在作祟吗?如果这样的“政策依据”能够“堂而皇之”的持续存在,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何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又何在?

  “缓刑官员重入编”本身就折射出在某些执政者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在他们眼中,公职人员就不是一般的人,就是比普通人高出那么一等。哪怕是一些人成为了罪犯,也还是比普通的罪犯高出一等。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们早就抛诸脑后,不闻不问。这当中究竟存在着什么猫腻,社会公众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也找不出什么合适的理由加以解释,唯一的可能就是某些人个人的私欲在起作用。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无论是谁,无论官职有多大,无论做过什么贡献,只要触犯法律,就该被严厉惩处,没有人能够例外,官员也不能搞特殊。“缓刑官员重入编”,其实质就是特权的思想意识和做法,把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长此以往,法律就会沦为空条。官员搞特殊化,甚至触犯过法律的官员都能搞特殊化,助长的就是藐视法律的歪风邪气。有的人心里就会想:反正犯罪之后只要能够被判处缓刑,衣食住行依然无忧,那么自然可以有恃无恐。长此以往,损害的必将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又该如何看待党?

  “缓刑官员重入编”的事情看起来是个个案,但是如果这样的意识和行为蔓延开来,危害将是极大。官员搞特殊化,助长脱离人民群众的风气,有违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这样的事情必须得到纠正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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