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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公安局副局长开发小产权房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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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榆公安局副局长开发小产权房无人管?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1-18 11:22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

  2012年8月份以来,互联网上开始出现,关于举报江苏省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相体非法开发商品房的帖子,图文并茂悉数了周相体利用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之便贪污腐败的行为。然而,时间已经过去近三个月,赣榆县地方政府、纪委却对此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周开体则更加嚣张,顶风作案继续建造小产权房,在赣榆县赣马镇大高巅村委会原址上又新建了一栋住宅楼,目前一层已经完成。

  周相体在大高巅村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事,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为何连云港市、赣榆县地方政府对此熟视无睹,纵容这种违法乱纪行为?赣榆县委、县政府,国土建管部门又在这里充当了什么角色?已经不言而喻。

  让我们再次细述周相体的腐败行径。周相体,男,47岁,共产党员,先后任赣榆县石桥派出所所长、厉庄派出所所长,青口派出所所长,直至现任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2010年,周相体利用其胞弟周开体在赣榆县赣马镇大高颠村担任村支部书记之便,使用其七十多岁高龄的岳母曹某之名义,购买原大高巅村委会房产及土地近4亩。此事之后,其弟周开体被赣马镇党委免去大高巅村支部书记职务。

  2012年初,周相体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村委会拆除,强行进行开发建设7层住宅楼,未经任何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在开工建设时,周相体在工地周围布满监控摄像头,公然叫嚣:“谁敢告,就弄死谁!”村民们迫于周相体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之职,敢怒不敢言。

  不到半年时间,该栋非法建设的住宅楼便在大高巅村中间封顶。目前已经售出多层,每平方2600元以上。仅此,周相体就非法获利近千万元。赣榆县国土,建设部门对此闻而不问。

  除此,周相体还利用其职务之便,和其弟弟周开体在大高巅村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便利,在村中建设3层学生公寓(赣榆县高级中学北门对面),公然向学生出租,此项每年获利近十万元。并在村中占有大量房产,包括门面房两栋,住宅楼两栋。在赣榆县城拥有多处房产,目前居住的是位于县城黄海东路的一栋几百平方的别墅。

  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财产竟然达到数千万元,试问何来如此巨额财产。在赣榆县几乎无人不知其被美名曰“周扒皮”,利用职务之便,贪得无厌,吃拿卡要。其恶劣的腐败行为,在赣榆县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此贪不除,民愤难平。

  此贴一出,周相体就发动人在网上跟帖,辩称:“此楼系大高巅村村民张怡梅、王艳、曹子荣等共建,建房用地为法院公开拍卖的大高巅村村委会村民宅基地(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0赣执字第2871号),建成后用于自住并未出售。周相体原籍大高巅村,但与本建筑物无关。特此说明。 ”真是不打自招。大高巅村村民张怡梅、王艳系农村妇女,绝无经济能力购买土地并开发房产。曹子荣(赣马镇丁湾村人)已经70多岁高龄,系周相体的岳母,大字不识几个高龄老人更无可能开发房产。实际上,从开发建设伊始,根本就与此三人没有任何关系。赣榆县法院拍卖该宗土地时,周相体让其司机以其岳母曹子荣之名,以15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

  其辩称住宅楼建成后用于自住并未出售,更是让惊诧。一栋楼上三个单元共30户,在建的这栋住宅楼将达30多户,还包括数百平方的门面房。60多户住宅加上数百平方的门面房用于自住,这种说法难以圆谎。

  中共干部廉政准则;明白无误的禁止领导干部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201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准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而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特别是刚刚过去的党的十八大上十分关注反腐问题,新一届领导人习近平表态:“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互联上热炒的“表叔”、“房叔”,一一都被立案调查处理,难道周相体的腐败问题还不够明显?根除周相体这样的腐败分子,正是大好契机。赣榆县委县政府还待何时?难道还要上演孙荣章时代的“上级政策赣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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