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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苏中行涉嫌勾结高利贷公司骗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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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江苏中行涉嫌勾结高利贷公司骗我房产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1-23 17:1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

  买房本来就是中国老百姓苦一辈子的指望,但是,因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利用管理漏洞设下的陷阱,和高利贷公司相勾结,让 我省 吃俭用一辈子的房款被坑骗,至今仍讨回无门,欲哭无泪。与我有同样经历的受害者中,已经有一位老人因为此事含恨过世,黑社会经常上门闹事,扬言夺房!到现在为止,中行江苏省分行仍然逍遥法外,继续从事这样的勾当。

  我不得不用长文将自己的亲身经历贴出来,警示准备去中行办理业务的各位,千万别让中行毁了我们的一辈子!我们将耗尽自己的一辈子,和中行抗争到底!

  谁能想到:我最信任的中国银行竟然合伙骗走了我的房子!

  在开始我的叙述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伙骗子的身份:陈植兴及其幕后指使者,陈巧玲、蒋柳柳等高利贷公司及人员。至于幕后指使者是谁,你们可以猜想。

  2010 年 7 月 14 日, 一个叫周有文的人 通过中介 找到我,并和我 达成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280 万元的总价购买 我在 石鼓路 33 号 2705 室的房产。 7 月 19 日,周有文以朱娣、王远会的名义与 我 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支付了 85 万元的首付款后,该房产被过户到朱娣、王远会名下,后经 法院查证, 该房的首付款和税金均 是 由 高利贷公司的 陈巧玲提供 的 。

  房屋两证下来的第二天, 也就是 2010 年 7 月 23 日, 我 在中介的陪同下,与周有文等人到位于中山南路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柜台 ,你没看错,是柜台! 办理按揭手续,一位身着中行工作服装的人员用中行的贷款文件为 我们 办理了贷款手续并收走了房产两证的原件,后经 法院查证,这人叫 陈植兴。

  随后,周有文等用该房产向 高利贷公司的 蒋柳柳抵押借款 265 万元。 导致我直到 今天 还 有售房款 195 万元 难以收回 。

  这个 诈骗犯周有文伙同中国银行 “ 合作伙伴 ” 陈植兴 ,能够操作自如地 在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营业部二楼贷款专区,以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房产证和土地证 的名义 ,要求卖方人两证交给银行客户经理陈植兴,在卖方人走后, 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居然可以 再将两证直接交给周有文, 让 周有文把两证带到高利贷公司作抵押套现 ……

  各位看明白了吗?我的房子就这样被“合法”的骗走了!

  逍遥法外:谁才是幕后的指使者??

  被同样坑骗的除了我之外,南京还有六、七家!我们到现在七成以上房款无法追回,共计损失 1000 多万!你们可能会问,你们就这么傻吗?!

  我们为什么会将 两证交给陈植兴?一是因为中国银行将自己的办公区域租给陈植兴所在贷款担保公司(没有贷款担保公司标示),   并允许他在银行办理业务 ; 二是陈植兴 穿 着银行工作人员服装 ; 三是陈植兴和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是从中国银行文件柜中取出 的 , 有 中国银行的公章 !! 四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他都很熟悉 ,并且当面告诉我们他是中行的人 ! !

  当我们发现被骗了之后,一起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可是最终法院裁定只有周有文和陈巧芳被判刑,其他人仍然逍遥法外!为什么?法院的人告诉我们: 这里面绝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做出来的,他们不仅熟悉业务操作,还巧妙的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

  周有文、陈巧芳在接受 东升工作室记者 采访时多次表示: “ 这个案子的第一被告没有归案 ” 、 “ 我们认为我们不属于第一被告 ” 、 “ 该扛的我扛 ” 。   其次,案件参与者陈巧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 陈植兴只是个表面人物,他后面还有 指使者 ” 。

  可见,本案在报案人明确列出姓名的犯罪嫌疑人之外,尚有一个幕后指使者,其在该系列案件中起到策划、组织和指挥的作用,应为该系列案件的主犯。而中国银行 呢? 对此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视而不见, 冷笑一声 不予理睬 !

  你们猜,这个主犯会是谁?

  噩梦: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只是损失了房产证和房款那么简单吗?等待我们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不久,一个不明身份的人带着一群黑社会人员和“法院”的人员、律师三次上门来要挟收房子!我据理力争,他们才没敢使用暴力!可是其他人就没那么幸运了,同样是黑社会的人员天天堵上他们的门,用暴力威胁,想要把我们辛苦一辈子的私产暴力豪夺!

  受害的七户人家中,更有一位老人在暴力胁迫下含恨逝世!而造成这一切的幕后指使者正在逍遥法外,得意的看着这一切!

  而我们作为小民,没有背景和靠山,但我们仍将愿意用尽弱小的力量,耗尽一辈子和它抗争到底!我们奔走哀求,我们寻门上告,我们不屈服强权!也许是看动静闹大了,有媒体关注了,上周四,中午江苏分行的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打电话给我,央求我们不要闹了,他们银行会商量着怎么解决,周五就给我们答复!直到 今天 ,看媒体开始偃旗息鼓了,他们杳无音信,用的就是一个拖字诀!!!

  而我发在部分论坛上的文章开始被莫名删除,包括在凤凰网论坛上的申诉帖!正在看帖子的江苏分行的领导们,虽然你们已经用卑鄙的手段删除了我的帖子多次,但我仍要耗尽所有办法,将整个事件公告给整个社会!!

  你记住了没:去中国银行的“四要”

  为了不被中国银行欺骗,大家去中国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谨记 “四要原则”!

  一要看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

  二要拿着工作证打电话到中国银行的客服核对工作证的真伪 ;

  三要带着证人并且要全程录像 ;

  四要随时准备报案,因为有可能 以上 都是 假的 !

  证据一 :记者对话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截屏一组

  证明: 1 、陈植兴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了涉案房屋的两证原件。

  2 、陈植兴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 11 月 23 日更新……)

  我要先说的是,我的房屋虽然办理了转让,但是法院已经认定这是诈骗,并且由于我没收到钱,所以认定买卖不成立。

  让我们拨开云雾,有了更大力量的是我们掌握着具体的证据,并且 今天 又把情况反映给律师并进行了咨询。银行是许可证经营,所以银监会明确规定,经营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不允许外包。虽然买卖是双方的行为,但是是通过中行办理的,在银行的信贷办理场所,银行居然允许非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银行的信贷业务,这算不算严重违规?银行将两证给买方需不需要通知买卖双方共同到场,这算不算严重违规?

  并且,我们也有记者的采访证据,中行承认了业务外包。银行虽然不是直接犯罪,但是犯罪能够得以实施就是银行违规提供了便利。中行,你到底是人民的银行,还是诈骗犯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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